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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噪音监测标准参数配置

点击次数:10163  更新时间:2019-01-02

1、 户外扬尘噪声监测的背景

在我们生活周围,存在众多的污染源,造成大气环境恶劣,PM2.5急剧上升,主要的污染源来源于工业粉尘、燃煤、机动车尾气、扬尘等几方面,其中扬尘就占据污染源的28%,是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扬尘也分为多个种类,主要有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等,而且根据相关介绍扬尘属于无组织污染源,防治系数较大,是国家环保部十二五规划的重点课题,因此扬尘监测是很有必要的,而精细化监控和管理扬尘就成了突破口,但是目前对扬尘的监控主要依靠环境执法人员去工地现场巡检,因人力有限,不仅难以全覆盖,也缺乏时效性。同时,也常发生施工人员与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躲猫猫”现象,严重影响了扬尘污染监管。目前,急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关口”前移。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来源:通常认定的四类污染源,包括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生活噪声。

2、 户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该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的标准。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IAQI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表

IAQI

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24小时

1小时

24小时

1小时

24小时

24小时

1小时

1小时

8小时滑动

24小时

 

µg/m3

µg/m3(1)

µg/m3

µg/m3(1)

µg/m3

mg/m3

mg/m3(1)

µg/m3

µg/m3

µg/m3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

50

150

40

100

50

2

5

160

100

35

100

150

500

80

200

150

4

10

200

160

75

150

475

650

180

700

250

14

35

300

215

115

200

800

800

280

1200

350

24

60

400

265

150

300

1600

(2)

565

2340

420

36

90

800

800

250

400

2100

(2)

750

3090

500

48

120

1000

(3)

350

500

2620

(2)

940

3840

600

60

150

1200

(3)

500

说明

(1)SO2、NO2、CO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仅用于实时报,在日报中需要使用相应污染物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SO21小时平均浓度高于800µ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SO2空气质量分指数按24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3)O38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800µ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O3空气质量分指数按1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户外噪声监测标准

噪声相关标准有: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规定测量仪器标准:

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 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 GB3785 和 GB / 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 GB / 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昼间)

噪声限值(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时 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工地安装位置依据

噪声污染主要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安装。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 (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 (地面除外)至少 3 .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 .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

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 .2 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 处,距地面高度 1 .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 1 .5 m 处,距地面 1 .2 ~ 1 .5 m 高。

扬尘噪音系统主要安装位置根据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固定布点位置,一般安装高度3-3.5m以上,安装在车辆进出口,距离主体工程土方作业区18-20m以内,下风区进行布控 

2、安装预埋件看南方北方不同确定,一般来说南方多狂风暴雨,建议做水泥预埋件较为牢固,北方天气较为缓和,可直接就地打膨胀螺丝 

3、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应避免放置于高温、潮湿、有污水、灰尘及含盐酸、碱成分高的空气或化学气体的地方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要求

监测布点要求:

⑴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⑵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⑶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⑷城市道路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监测布点原则:

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依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测布点。

⑴一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o,至少在约0o、45o、90o、135o、180o、225o、270o、315o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②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⑵二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o,至少在约0o、90o、180o、270o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具体监测点位要求同上。②如需要进行二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⑶三级评价项目①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o,至少在约0o、180o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各个监测点要求同上。②如果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⑷城市道路评价项目。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目,应在项目评价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布设还应结合敏感点的垂直空间分布进行设置。⑸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①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30o;②监测点周围应有270o采样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③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④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m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⑤同时注意监测点的可到达性和电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