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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恶臭污染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标准

点击次数:2072  更新时间:2019-10-30

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五项环保标准,其中1项为《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主要针对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

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厂界浓度限值。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针对工业园区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进行了新的规定,厂界标准值见表一。

采样点选择: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采样频率: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大测定值。

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大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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