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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在线监测点设置数量规定

点击次数:1895  更新时间:2020-09-07

城市环境不断变化,扬尘在线监测的需求也从以往的工地渐渐上升到工业园区、城市道路、社区家园等等。在前期扬尘在线监测方案设计的时候,对于扬尘在线监测点设置数量的规定往往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些都是有相关的国家标准的。500强企业优选的环境监测领域*上海蓝居,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整理一下。

扬尘在线监测的种类

扬尘按照场景可分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积扬尘等。

 施工扬尘,又称为一次扬尘,既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悬浮颗粒物。当然在工地运输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所谓的交通扬尘。这是指出入工地的车辆装载建筑材料、原料、泥土等所逸散出的悬浮颗粒物。

 道路扬尘,是指在交通主干道、高速公路、车辆拥堵的路段,由车辆尾气集中排放而引起的扬尘问题。

 堆积扬尘,则是指一些原材料露天堆放。例如煤炭、沙石、泥土、渣土、建筑垃圾等,这类堆放会导致颗粒物被风所带走,参杂至空气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扬尘在线监测点安装位置的规定

根据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点安装位置规定如下:

1、固定布点位置,一般安装高度3-3.5m以上,安装在车辆进出口,距离主体工程土方作业区18-20m以内,下风区进行布控 

2、安装预埋件看南方北方不同确定,一般来说南方多狂风暴雨,建议做水泥预埋件较为牢固,北方天气较为缓和,可直接就地打膨胀螺丝 

3、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应避免放置于高温、潮湿、有污水、灰尘及含盐酸、碱成分高的空气或化学气体的地方 

扬尘在线监测点安装数量的规定

 

⑴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⑵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⑶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⑷城市道路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